财产保全复议程序是指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不服时,依法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或其上级法院申请重新审查的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1. 提交复议申请:当事人应在收到裁定书后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交书面复议申请。
  2. 法院审查: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举行听证。
  3. 作出裁定:法院认为理由成立的,变更或撤销原裁定;理由不成立的,驳回申请。
  4. 执行结果:复议期间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但法院可依情况作出中止执行决定。

注意事项:复议申请需明确理由并提供新证据,逾期申请将不被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