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证据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 申请条件:利害关系人在仲裁前或仲裁程序中可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 管辖法院:由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申请材料:需提交申请书、初步证据及仲裁协议等相关材料
- 审查期限: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 担保要求:法院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 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录音录像等保全方式
- 错误保全赔偿:申请有误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该规定明确了仲裁与司法程序衔接中的证据保全操作规范,强化了仲裁证据保全的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