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担保人通常不能直接要求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申请人一般为案件当事人(原告或被告),但担保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间接参与:
- 为申请人提供担保:当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时,担保人可通过出具保函或质押财产等方式帮助申请人完成保全程序。
- 代位权行使:如果担保人已承担担保责任,可依据《民法典》第700条行使代位权,此时可能涉及财产保全。
例外情况:若担保人自身权益受损(如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责任纠纷),可作为独立原告申请保全。
在民事诉讼中,担保人通常不能直接要求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申请人一般为案件当事人(原告或被告),但担保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间接参与:
例外情况:若担保人自身权益受损(如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责任纠纷),可作为独立原告申请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