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正式启动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性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其核心目的是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确保将来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具有以下特点:
1. 紧急性:必须在起诉前提出,情况紧急是必要条件;
2. 暂时性:措施效力持续至正式诉讼启动或特定期限届满;
3. 担保性:申请人通常需提供相应担保;
4. 可解除性:被申请人可通过提供反担保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