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中,当事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现金担保:将足额现金存入法院指定账户
  2. 实物担保:提供房产、车辆等有形财产作为担保
  3. 保函担保:由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保函
  4. 信用担保: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5. 权利质押:以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作为担保

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请求保全金额的30%,具体比例由法院根据案情确定。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要求提供全额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