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应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方式如下:

  1. 法院指定缴纳:判决书会明确罚金数额及缴纳期限,可直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财务部门缴纳;
  2. 银行代收:凭法院开具的《罚金缴纳通知书》到指定银行柜台办理;
  3. 线上支付:部分法院支持通过政务平台或移动支付缴纳(需确认当地法院是否开通该功能)。

逾期不缴纳的,法院可强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随时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