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罚金执行过程中,若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1. 提交书面异议: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明确异议请求、事实及理由。
  2. 法院审查:法院应在15日内审查异议理由是否成立,并作出裁定。
  3. 复议权利:若对裁定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期限为裁定送达后10日内。
  4. 执行中止:异议审查期间,法院可依职权或申请裁定中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4-1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