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财产属于强制执行中被执行人占有的可执行财产范围:

  • 银行存款、支付宝/微信等网络资金账户余额
  • 机动车辆、船舶等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交通工具
  • 不动产(房产、土地使用权等)
  • 股票、基金、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
  • 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生产经营财产
  • 金银首饰、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
  •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
  • 到期债权或第三方保管的财产
  • 法律未明确豁免的其他财产

注意: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生活费用等依法应予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