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1. 罚金与没收财产均为附加刑
  2. 执行顺序遵循"先民事赔偿,后财产刑"原则
  3. 当同时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时,应当先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4. 若没收部分财产,则需按判决书载明的顺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