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对行政执法行为有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

  1. 行政复议:在收到行政决定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2. 行政诉讼: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申诉渠道:通过政府信访部门或12345热线反映问题

需准备材料:

  • 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 身份证明文件
  • 相关证据材料
  • 书面异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