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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是什么?
执行案件管辖权异议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
异议主体适格
:必须由案件当事人(原告、被告或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
异议期限
: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通常为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
形式要件
:需以书面形式向受理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实质理由
:需提供受诉法院违反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规定的证据或法律依据。
注:对执行行为本身提出的异议不属于管辖权异议范畴,应通过执行异议程序处理。
本文分类:
生活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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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5-09 05: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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