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是指法律赋予特定行政机关不依赖司法机关,直接对行政相对人采取强制措施以实现行政决定的权力。这类机关通常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可在法定范围内(如罚款、查封、扣押等)直接执行行政行为,无需通过法院诉讼程序。

常见行使该权力的机关包括税务、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其核心特征是:基于明确法律授权、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执行程序需符合比例原则和正当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