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强制执行费用一般由被执行人承担。具体规定如下:

  1. 申请执行时无需预交执行费,由法院在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缴
  2. 若执行无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已垫付的执行费用不予退还
  3. 被执行人拒不缴纳的,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
  4. 特殊情况下(如执行异议之诉败诉),可能由提出方承担相关费用

执行费用包括:申请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等实现债权的必要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