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强制执行费用的承担规则如下:

  1. 基本原则: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38条)
  2. 特殊情形
    • 执行和解案件:由双方协商负担
    • 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由申请人负担
    • 执行标的物保管、拍卖等实际支出费用:从执行款中优先扣除
  3. 例外规定: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裁定终结执行,已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