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强制执行中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

  •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
  • 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
  • 机动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
  • 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生产经营财产
  • 房屋、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
  • 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 到期债权
  • 其他具有金钱价值的财产权利

但下列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
  • 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 未公开的发明创造
  • 荣誉物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