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没收财产和罚金的执行顺序如下:
- 优先执行罚金(财产刑);
- 再执行没收财产(附加刑)。
法律依据:刑法明确规定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优先原则,罚金作为财产刑的执行顺序通常先于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没收财产和罚金的执行顺序如下:
法律依据:刑法明确规定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优先原则,罚金作为财产刑的执行顺序通常先于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