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由仲裁员签名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生效。
生效后的仲裁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依法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仲裁调解书不能上诉或复议,但当事人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协议内容违法的,可向法院申请撤销。
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由仲裁员签名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生效。
生效后的仲裁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依法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仲裁调解书不能上诉或复议,但当事人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协议内容违法的,可向法院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