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中,法律鉴定费用的承担主体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谁主张谁负担:一般情况下,由申请鉴定的一方预先垫付费用。
  2. 败诉方承担:最终根据判决结果,通常由败诉方承担鉴定费用。
  3. 特殊情形:若双方协商一致或法院根据案情酌定,可能由双方分担。

法律依据主要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鉴定费属于诉讼费用范畴,原则上由败诉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