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相关规定,司法鉴定的重新鉴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原鉴定机构/人员不具备资质:鉴定机构超范围经营或鉴定人无相应执业资格;
  2. 程序严重违法:如未回避、样本来源不合法等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3. 鉴定依据明显不足:采用的技术标准错误或依据的检材不充分;
  4. 结论明显矛盾:同一事项多份鉴定意见存在无法解释的实质性差异;
  5. 当事人提出合理异议:并提供证据证明鉴定结论可能存在重大错误。

注:重新鉴定需经人民法院或侦查机关批准,单方委托的重新鉴定可能不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