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通用条款通常由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制定,属于标准合同文本。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可以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删除,但需注意以下几点:

  1. 涉及强制性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可修改(如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等)
  2. 修改后的条款不得显失公平
  3. 重大修改建议由专业律师审核
  4. 修改部分需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标注

实际操作中,业主方和承包商常通过"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或变更,这种修改方式既保持了合同体系的完整性,又能满足具体项目的特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