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保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一定比例金额,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质保金比例一般为工程结算价的3%-5%,具体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通常为1-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保金的主要作用包括:
- 确保承包商履行质量保修义务
- 约束承包商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
- 为工程质量问题提供资金保障
- 维护发包人的合法权益
质保金返还条件:缺陷责任期满且承包人履行了保修义务后,发包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将剩余质保金无息返还给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