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程序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基本流程如下:

  1. 委托受理: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提交鉴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 审查立案:鉴定机构审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决定是否受理并签订委托协议。
  3. 实施鉴定:由2名以上法医按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包括尸体解剖、物证分析等。
  4. 出具报告:鉴定人制作书面鉴定意见,签名并加盖机构公章。
  5. 异议处理:当事人可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特殊情形(如无名尸、传染病尸检)需按特别规定处理,鉴定时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