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约定管辖条款的效力需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判断:

  1. 法定管辖优先: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约定管辖可能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 诉讼阶段例外:进入诉讼程序后,双方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3. 格式条款限制:用人单位通过格式条款约定管辖的,需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否则劳动者可主张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