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丢失本身不能直接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依据。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丢失合同的,应依法补签或提供其他劳动关系证明(如工资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若单方强行解除,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关键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16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
  • 《劳动合同法》第50条:用人单位对已解除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处理建议:

  1. 双方协商补签劳动合同
  2. 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3. 用人单位遗失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