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主管机关和行政诉讼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行为;行政诉讼是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
  2. 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由上级行政机关或同级政府受理;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受理。
  3. 程序不同: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便快捷;行政诉讼程序更为严格规范。
  4. 审查范围不同:行政复议可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审查合法性。
  5. 法律效力不同:行政复议决定一般不具有终局效力;行政诉讼判决具有最终法律效力。
  6. 收费不同:行政复议不收取费用;行政诉讼需要缴纳诉讼费。

行政复议更注重行政效率,行政诉讼更强调司法公正,二者共同构成行政救济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