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原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有明确的被告(行政机关)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4.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 在法定起诉期限内(一般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
  6.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的,已先行复议

特殊情形: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