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行政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 提起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之日起中断。
- 权利人主张权利:当事人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向行政机关明确提出履行义务或纠正违法行为的要求。
- 行政机关同意履行:行政机关以书面或行为方式承诺履行义务(如出具处理意见、启动调查程序等)。
- 其他法定事由:如不可抗力、其他障碍等导致无法及时起诉的情形(需提供证明)。
时效中断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自中断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行政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时效中断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自中断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