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救济途径,主要区别如下:

  1. 性质不同: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程序,由上级机关或同级政府受理;行政诉讼是司法程序,由法院审理。
  2. 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诉讼需向法院起诉。
  3. 审查范围不同:行政复议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行政诉讼原则上仅审查合法性。
  4. 程序不同:行政复议程序较简便,期限短(通常60日内);行政诉讼程序更严格,审理期限更长(6个月内)。
  5. 法律效力不同:行政复议决定可被诉讼推翻;行政诉讼判决具有终局性(二审终审)。

提示:行政复议一般是诉讼的前置程序,但对部分案件可直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