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以下行为不可以进行行政复议:

  •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
  •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 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 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作出的处理意见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