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一审中,被告(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举证期限: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证据和依据。
  2. 举证内容
    • 证明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据
    • 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 证明行政行为程序合法的证据
  3. 特殊情形
    • 不作为案件需证明已履行法定职责
    • 行政赔偿案件需证明损害与行为无因果关系
  4. 举证不能后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举证,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注意: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