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时效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时效制度促使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避免权利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 维护行政法律关系的稳定:防止因年代久远的行政行为被随意挑战,保障行政机关正常履职。
- 提高司法效率:时效限制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在证据可能灭失的陈年案件上。
- 平衡双方权益:既保护相对人救济权,又防止权利滥用对行政机关造成不当影响。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6个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5年(不动产案件20年)。
行政诉讼时效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6个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5年(不动产案件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