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行政诉讼要达到起诉时效需满足以下条件:
- 一般起诉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法》第46条);
- 最长保护期: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超过5年的,法院不予受理;
- 时效中断:起诉后撤诉且无正当理由的,时效不中断;
- 特殊情形:行政机关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的,从知道诉权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知道行政行为内容后1年。
例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自身原因耽误时效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申请延长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