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是"被告负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特殊情形下的举证责任:
- 原告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
- 起诉被告不作为案件中,原告需提供其曾提出申请的证据
- 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需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
例外情况: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证据的,经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是"被告负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特殊情形下的举证责任:
例外情况: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证据的,经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