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当事人对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并提交书面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行政复议机关应在受理后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