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被驳回起诉后,当事人可采取以下法律途径:

  1. 分析驳回原因:仔细阅读裁定书,确认是程序性驳回(如起诉期限、管辖错误)还是实体性驳回(如缺乏证据)。
  2. 提起上诉: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状,附原审裁定书和新的证据材料。
  3. 补充材料重新起诉:若因材料不全被驳回,可在补正后重新提起诉讼(需注意6个月起诉期限)。
  4. 申请检察监督:对已生效的驳回裁定,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

建议咨询专业行政诉讼律师,针对具体案情制定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