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1. 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需提供证据和规范性文件依据。
  2. 原告的有限举证责任:原告需证明行政行为存在(如处罚决定书),以及在起诉被告不作为案件中证明其提出过申请。
  3. 法院的举证调取权: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或依职权调取证据。

例外情形:若原告主张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需由被告证明其已履行或无需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