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主要区别如下:

  1. 性质不同: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内部救济程序,行政诉讼是司法审查程序。
  2. 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由上级行政机关或同级政府受理,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受理。
  3. 审查范围不同:行政复议可审查合理性和适当性,行政诉讼一般仅审查合法性。
  4. 程序不同: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便,行政诉讼遵循严格的司法程序。
  5. 法律效力不同:行政复议决定可被诉讼推翻,行政诉讼判决具有最终法律效力。

选择建议:对专业性强的行政争议可优先复议,对程序公正性要求高的应选择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