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重复起诉的处理方式如下:
- 裁定不予受理:若法院发现原告针对同一行政行为、基于相同事实理由再次起诉,且前诉已作出生效裁判,应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1条裁定不予受理。
- 驳回起诉:若重复起诉在立案后被发现,法院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69条裁定驳回起诉。
- 例外情形:若因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导致重复起诉(如原裁判被撤销),法院应依法受理。
实务建议:当事人应核实前诉裁判效力,避免因重复主张被驳回;律师需审查诉讼标的和理由是否实质相同。
在行政诉讼中,重复起诉的处理方式如下:
实务建议:当事人应核实前诉裁判效力,避免因重复主张被驳回;律师需审查诉讼标的和理由是否实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