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重要的行政救济途径,二者在程序上存在紧密衔接关系:
- 复议前置:部分案件(如自然资源确权、反垄断处罚等)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方可起诉。
- 自由选择:多数案件可自主选择先复议(60日内决定)或直接起诉(6个月内)。选择复议后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15日内起诉。
- 终局裁决:国务院的复议决定或省级政府的自然资源确权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不可诉讼。
程序衔接要点:
- 复议期间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已受理的驳回)
-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在复议期满15日内起诉
- 复议决定改变原行为的,被告为复议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