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行政复议期间,原则上不能同时提起行政诉讼,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特殊情况下,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超过60日),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行政复议期间一般不能提出行政诉讼,需等待复议结果或复议期满后再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