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审查原告主体资格时,需重点关注以下法律要点:
- 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原告应为行政行为相对人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特殊情形的主体认定
- 合伙企业以核准登记字号为原告
- 非营利法人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 股份制企业需由股东大会确定诉讼代表人
- 举证责任分配
原告应初步证明存在行政法律关系,被告对原告不适格负举证责任。
// 示例:利害关系判断标准
1. 行政行为直接调整原告权利义务
2. 行政行为导致原告法律地位实质性改变
3. 存在受法律保护的实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