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但执行阶段通常不进行法院主导的调解。执行和解需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经法院审查确认后记入笔录或出具裁定书,具有中止或终结执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