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如下:

  • 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 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 特别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延长6个月(普通程序)或1个月(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