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一审和二审的主要区别如下:

  1. 审理法院不同:一审由基层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二审由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
  2. 审理范围不同:一审全面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二审通常围绕上诉请求进行有限审查。
  3. 审理程序不同:一审必须开庭审理;二审可书面审理(事实清楚的案件)。
  4. 裁判效力不同:一审判决可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5. 审理期限不同:一审普通程序6个月;二审3个月。

特殊情形:二审发现一审遗漏当事人或诉讼请求的,可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