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开庭时间是可以申请变更的,但需符合法定条件并经过法院批准。

常见变更情形:

  • 当事人因正当理由(如疾病、不可抗力)无法按时出庭
  • 需要补充关键证据或证人无法到庭
  • 法院因排期冲突等特殊情况调整

申请流程:

  1. 至少在开庭3日前向承办法官提交书面申请
  2. 说明变更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
  3. 经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

注意: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时出庭,原告按撤诉处理,被告可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