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民事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殊情形: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 超过20年未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