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证人的资格主要包括以下条件:

  • 了解案件事实:证人必须直接或间接知晓与案件相关的事实。
  • 具备表达能力:能够清晰陈述所知晓的事实,包括语言、文字或其他有效方式。
  • 非利害关系人:原则上证人不应与案件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但特定情况下仍可作证。
  • 无法律禁止情形:如无因精神障碍等导致无法正确认知或表达的情况。
  • 自愿作证:除法定情形外,证人需自愿出庭或提供证言。

特殊群体(如未成年人)需根据其认知能力综合判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