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被告的确定需遵循以下规则:

  1. 一般原则: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 复议案件
    • 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 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3. 委托行政: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4. 派出机构:有法律授权的,派出机构为被告;无授权的,设立机关为被告。
  5. 内部机构:设立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