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行政诉讼被告的基本步骤如下:

  1. 明确被诉行政行为主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 特殊情形处理
    • 复议机关维持原行为的,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 委托行政中,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3. 查看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决定书等文书末尾会注明作出机关。
  4. 核实机构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或信息公开渠道确认行政机关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