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处理刑事自诉案件应遵循以下程序:
- 立案审查:法院应在收到自诉状后15日内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包括案件是否属于自诉范围、是否有明确被告人等。
- 证据核查:要求自诉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犯罪事实,若证据不足应限期补充。
- 调解程序: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等),法院可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应制作调解书。
- 开庭审理:调解不成或不宜调解的案件,法院应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自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
- 裁判处理:根据审理结果作出有罪判决、无罪判决或驳回起诉裁定。
特殊情形处理:被告人可提起反诉,法院应合并审理;自诉案件审理期限一般为6个月。